| 索引号: | 33761389G/2023-00020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
| 文号: | 泸龙府办函〔2023〕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龙府办函〔2023〕3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市、区)建设活动的通知》(川卫函〔2021〕367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托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2〕9号)要求,为推动龙马潭区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第九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普惠托育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确立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政策和规划的引导作用,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以普惠托育服务为重点,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把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以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提供充足的服务供给,设置合理的机构布局,筑牢全方位的安全屏障,努力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三、创建内容
(一)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泸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龙马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和运营方式。落实泸州市支持普惠托育加快发展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培训补贴、水电气价格优惠、租金减免、用地保障和税收优惠等七项政策。
(二)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1.严格落实产休假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落实法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产休假等措施。
2.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加强客运站、商场超市、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要通过设置母婴室、“妈咪宝贝屋”等措施,满足女职工育儿需求。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通过“孕妇学校”、“父母课堂”、“亲子活动”、“上门访视”、“线上咨询”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3.建立多元化普惠托育模式。根据我区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按照新建居民住宅区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规范达标的托育机构,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托育服务需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加大幼儿园空余学位资源统筹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开设托班,加强托幼衔接。支持园区、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方式开办普惠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空余托位可向社会开放。
(三)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创新融合。推进医育结合,依托区优生优育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对辖区托育机构进行全覆盖“一对一”结对服务,指导托育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联合在泸高校、区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婴幼儿生长发育、心理行为、动作、语言等研究,做好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指导、中医药健康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等服务,实现研究和服务深度融合。
(四)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制度、质量评估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等,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安全监管,各托育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配齐安全设施、器材和安保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各街镇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掌握辖区托育机构动态信息,建立管理台账,规范行业发展。强化部门协同,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的综合监管机制,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婴幼儿安全和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区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确保托育机构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3月)。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创建任务,落实创建任务部门责任分工,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组织动员发动。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3年3月—5月)。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评估指标和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三)自查评估阶段(2023年5月—6月)。各责任单位按照《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任务及责任分工表》(附件2),逐项开展自查自评,汇总收集相关板块印证资料。2023年6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将印证资料和创建工作自评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创建办(区卫生健康局10-12),联系人:李阳,联系电话:2527316,邮箱:827109220@qq.com。
(四)申报迎检阶段(2023年7月—8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指标,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创建内容,扎实做好迎接省级现场评审的有关准备工作。区创建办将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汇编成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普惠托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完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创建工作推进有力、落实到位。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体系,围绕政策支持、服务供给、创新融合、监管服务等关键环节,完善政策措施,持续发力,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规范托育服务行业行为,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各级各类组织和各类宣传阵地作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通过多种宣传途径,深入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创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格局。
(四)加强督查指导。区委、区政府将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工作纳入2023年年终目标考核,区委目标绩效办、区创建办要强化跟进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创建工作进展迅速、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实、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
附件: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附件:
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方式 | 责任单位 |
完善支持政策(25分) | 1、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区促进婴幼儿照护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和运营方式等。(3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
2、认真落实泸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方案,方案中政策的含金量及实施情况将作为参评重要方面(2分);对普惠托育项目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出台政府支持清单(4分)。制定有参与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建设的文件(1分)。该项总计7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镇 | |
3、区委或政府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1年两次以上,并有会议纪要(2分);建立有婴幼儿照护服务区级联席会议制度(2分)。该项总计4分。 | 有文件支撑、查阅相关资料。 | 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局 | |
4、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分);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1分);积极推进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居民价格(3分)。该项总计6分。 | 有文件支撑、实地调研。 |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 |
5、把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2分);积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等相关补贴(3分)。该项总计5分。 | 有文件支撑、实地调研。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提供优质婴幼儿照护服务(30分) | 1、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产休假等地方措施。(3分) | 有文件支撑、实地调研。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
2、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家长学校、孕妇学校、父母课堂等对育儿群众进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3分) | 有资料支撑、实地调研。 | 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 |
3、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城乡社区统筹规划,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3分) | 有资料支撑、实地调研。 |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镇 | |
4、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4分);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4分)该项总计8分。 | 有文件支撑、实地调研。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镇 | |
5、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园区等积极性,挖掘闲置资源,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5分) | 实地现场调研,相关资料。 | 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 |
6、至少建成一家集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托育机构(5分),(至少拥有一个,没有不得分)。 | 实地现场调研,相关资料。 | 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镇 | |
7、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3分) | 实地现场调研,相关资料。 | 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各街镇 | |
推动创新融合(25分) | 1、深化医育有机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5分),(区级组织一次专业培训得2分,累计不超过5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各街镇 |
2、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充分依托优质专家资源,利用互联网直播形式,开展家庭育儿服务,每个区每年不少于5场,切实增强服务效果和服务覆盖面。(5分) | 实地现场调研,查阅相关资料。 | 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各街镇 | |
3、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5分) | 实地现场调研,查阅相关资料。 | 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 |
4、应用好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婴幼儿照护机构、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加强动态监测。(5分) | 实地现场调研,查阅相关资料。 | 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各街镇 | |
5、联合相关高校、优质医疗机构,加强婴幼儿生长发育、心理行为、动作、语言等深度研究,协同建立婴幼儿早期发展相关领域学科实验室(基地),实现研究和服务深度融合(3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婴幼儿发展状况持续监测(2分)。该项总计5分。 | 有资料件支撑、实地调研。 | 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镇 | |
完善监管服务(20分) | 1、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质量评估制度、食品安全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落实托育机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5分) | 实地现场调研,查阅相关资料。 | 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镇 |
2、强化部门协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行业发展。(5分) | 实地现场调研,查阅相关资料。 | 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镇 | |
3、健全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备案托育机构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5分),(按照应备尽备原则推进托育机构备案,抽查发现一处应备案未备案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现场调研。 | 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各街镇 | |
4、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托育机构无安全责任事故。(5分) |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现场调研。 | 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