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761389G/2023-00007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07 发布日期: 2023-02-10
文号: 泸龙府办函〔2023〕8号 有效性: 有效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2-10 17:00:55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泸龙府办函〔2023〕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临床用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用血及血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2023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动员献血者参加无偿献血2924人次(一次献血200毫升为一人次)以上,献血量58万毫升。

(二)全区临床用血100%来自于自愿无偿献血,千人口献血率达12.5‰以上,固定献血者比例50%以上。

(三)辖区内无偿献血量满足本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确保采供血量平衡。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赋予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也是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各街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该项工作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 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和预约安排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各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区临床用血需要。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督导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区委宣传部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宣传体系,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进行公益性宣传,深度挖掘报道先进事迹,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区教育体育局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偿献血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对科学献血的认识,鼓励健康适龄师生参与无偿献血。区公安、城管、电力等部门要为设置临时献血点,为停靠献血车提供便利。区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表彰以及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三)细化目标任务,保障激励机制

按照我区无偿献血量要保障辖区内医疗机构用血量的目标要求,各街镇按照无偿献血任务分配及安排表(附件1),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动员,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保证全年献血计划的完成。区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认真落实无偿献血的动员、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每年的计划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区级各部门按照任务分配及安排表(附件2),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对于符合条件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应为其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可以对本单位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给予休假三天和适当补贴。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校在校学生带头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

(四)加强血液管理,保障用血安全

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血液管理监督,建立合理用血评价机制,把医疗机构用血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强化科学用血培训,推广合理用血,实现用血精准化,有效节约血液资源。采供血机构要抓好自身质量管理的同时,发挥好对临床医疗机构安全用血的业务指导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督查,以保障血液安全。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印发的《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要求,感染新冠病毒(重型和危重型除外),最后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阳性结果7天后可以献血;重型或危重型感染者,康复6个月后可以献血。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及时与区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联系人:罗羽翠,联系电话:0830—2522091。

 

附件:1.各街镇无偿献血任务分配及安排表

2.区级部门无偿献血任务分配及安排表

3.卫健系统无偿献血任务分配及安排表

4.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附件1     

 

                       各街镇无偿献血任务分配及安排表

    

2020年户籍

人口数

献血任务数(人次)

献血时间安排

小市街道

37141

188

7

莲花池街道

59287

301

8

红星街道

114374

585

9

罗汉街道

37325

191

6

鱼塘街道

55776

287

10

安宁街道

48504

249

11

石洞街道

37863

193

12

特兴街道

30671

156

11

胡市镇

24094

123

12

双加镇

19469

97

5

金龙镇

15193

77

5

 

479697

2445

--

 

注:各街镇组织献血时间,可自行与区献血办进行联系调整(联系电话:0830-2522091)。

 

附件2

                              区级部门无偿献血任务分配及安排表

 

任务

人数

 

任务

人数

 

任务

人数

 

任务

人数

区委办公室

2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

区政府办公室

2

区政协办公室

2

区纪委监委机关

2

区人民法院

2

区人民检察院

2

区人民武装部

2

区委组织部

2

区委宣传部

2

区委统战部

2

区委政法委

2

区委政研室

1

区委编办

1

区直机关工委

1

区委巡察办

2

区委党校

2

区发展改革局

2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

区教育体育局

10

区民政局

2

区司法局

2

区财政局

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6

区交通运输局

2

区水务局

3

区农业农村局

4

区商务局

2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

区卫生健康局

11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

区应急局

2

区审计局

2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

区市场监管局

10

区统计局

2

区信访局

2

区行政审批局

2

区医保局

2

区公安分局

6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

区税务局

8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3

区供销社

1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区机关事务办

1

区总工会

2

团区委

2

区妇联

1

区残联

1

区红十字会

1

区消防救援大队

3







注:以上单位献血时间安排在202312月上旬,届时由区献血办组织在区党政办公大楼集中献血。

 


附件3    

                             

                                卫健系统无偿献血任务分配及安排表

单位

在岗职工数

献血任务数(人次)

献血时间安排

区人民医院

(含石洞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370

75

7

区第二人民医院

(含罗汉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270

55

8

区中医

(含莲花池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310

65

9

区疾控中心

40

8

8

区妇幼保健院

150

29

8

胡市中心卫生院

100

20

10

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0

16

10

小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5

9

10

安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0

8

10

特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长安)

70

14

10

鱼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0

16

10

双加镇卫生院

40

8

10

金龙镇卫生院

35

7

10

   

1630

330

--

 注:各街镇组织献血时间,可自行与区献血办进行联系调整(联系电话: 0830-2522091)。


附件4

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一、因血液保存期只有35天,为保证血液供需平衡,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本系统或单位的集中献血活动,具体献血时间和地点请提前与区献血办联系。各单位要落实专人提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如需变动献血时间,请提前半个月与区献血办联系。

二、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体重:女<45公斤,男<50公斤,高血压、心脏病、肿瘤病人、年龄超过55周岁人员,妇女经期等情况不宜献血,请勿参加体检。

三、献血不需要空腹,献血前请清淡饮食,不吃高脂肪和高蛋白食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要求以及为了办理《无偿献血证》和日后返还用血,请务必带身份证。

五、个人也可自行前往泸州市固定献血点献血,登记信息时务必登记“龙马潭区+单位名称”,以便统计单位献血任务。

泸州市白塔广场长健爱心献血屋: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泸州市中心血站:周一至周五8:30-16:30,联系电话:3101346;

区献血办联系电话:0830-252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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