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761389G/2023-00007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2-07 | 发布日期: | 2023-02-10 |
| 文号: | 泸龙府办函〔2023〕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泸龙府办函〔2023〕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临床用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用血及血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2023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动员献血者参加无偿献血2924人次(一次献血200毫升为一人次)以上,献血量58万毫升。
(二)全区临床用血100%来自于自愿无偿献血,千人口献血率达12.5‰以上,固定献血者比例50%以上。
(三)辖区内无偿献血量满足本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确保采供血量平衡。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赋予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也是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各街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该项工作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 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和预约安排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各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区临床用血需要。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督导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区委宣传部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宣传体系,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进行公益性宣传,深度挖掘报道先进事迹,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区教育体育局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偿献血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对科学献血的认识,鼓励健康适龄师生参与无偿献血。区公安、城管、电力等部门要为设置临时献血点,为停靠献血车提供便利。区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表彰以及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三)细化目标任务,保障激励机制
按照我区无偿献血量要保障辖区内医疗机构用血量的目标要求,各街镇按照无偿献血任务分配及安排表(附件1),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动员,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保证全年献血计划的完成。区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认真落实无偿献血的动员、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每年的计划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区级各部门按照任务分配及安排表(附件2),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对于符合条件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应为其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可以对本单位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给予休假三天和适当补贴。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校在校学生带头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
(四)加强血液管理,保障用血安全
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血液管理监督,建立合理用血评价机制,把医疗机构用血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强化科学用血培训,推广合理用血,实现用血精准化,有效节约血液资源。采供血机构要抓好自身质量管理的同时,发挥好对临床医疗机构安全用血的业务指导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督查,以保障血液安全。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印发的《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要求,感染新冠病毒(重型和危重型除外),最后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阳性结果7天后可以献血;重型或危重型感染者,康复6个月后可以献血。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及时与区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联系人:罗羽翠,联系电话:0830—2522091。
附件:1.各街镇无偿献血任务分配及安排表
2.区级部门无偿献血任务分配及安排表
3.卫健系统无偿献血任务分配及安排表
4.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附件1
各街镇无偿献血任务分配及安排表 | |||
街 镇 | 2020年户籍 人口数 | 献血任务数(人次) | 献血时间安排 |
小市街道 | 37141 | 188 | 7月 |
莲花池街道 | 59287 | 301 | 8月 |
红星街道 | 114374 | 585 | 9月 |
罗汉街道 | 37325 | 191 | 6月 |
鱼塘街道 | 55776 | 287 | 10月 |
安宁街道 | 48504 | 249 | 11月 |
石洞街道 | 37863 | 193 | 12月 |
特兴街道 | 30671 | 156 | 11月 |
胡市镇 | 24094 | 123 | 12月 |
双加镇 | 19469 | 97 | 5月 |
金龙镇 | 15193 | 77 | 5月 |
合 计 | 479697 | 2445 | -- |
注:各街镇组织献血时间,可自行与区献血办进行联系调整(联系电话:0830-2522091)。
附件2
区级部门无偿献血任务分配及安排表
单 位 | 任务 人数 | 单 位 | 任务 人数 | 单 位 | 任务 人数 | 单 位 | 任务 人数 |
区委办公室 | 2 |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2 | 区政府办公室 | 2 | 区政协办公室 | 2 |
区纪委监委机关 | 2 | 区人民法院 | 2 | 区人民检察院 | 2 | 区人民武装部 | 2 |
区委组织部 | 2 | 区委宣传部 | 2 | 区委统战部 | 2 | 区委政法委 | 2 |
区委政研室 | 1 | 区委编办 | 1 | 区直机关工委 | 1 | 区委巡察办 | 2 |
区委党校 | 2 | 区发展改革局 | 2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2 | 区教育体育局 | 10 |
区民政局 | 2 | 区司法局 | 2 | 区财政局 | 2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6 | 区交通运输局 | 2 | 区水务局 | 3 | 区农业农村局 | 4 |
区商务局 | 2 |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2 | 区卫生健康局 | 11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 |
区应急局 | 2 | 区审计局 | 2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 | 区市场监管局 | 10 |
区统计局 | 2 | 区信访局 | 2 | 区行政审批局 | 2 | 区医保局 | 2 |
区公安分局 | 6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4 | 区税务局 | 8 |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 3 |
区供销社 | 1 |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 | 区机关事务办 | 1 | 区总工会 | 2 |
团区委 | 2 | 区妇联 | 1 | 区残联 | 1 | 区红十字会 | 1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3 | ||||||
注:以上单位献血时间安排在2023年12月上旬,届时由区献血办组织在区党政办公大楼集中献血。 | |||||||
附件3
卫健系统无偿献血任务分配及安排表 | |||
单位 | 在岗职工数 | 献血任务数(人次) | 献血时间安排 |
区人民医院 (含石洞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 370 | 75 | 7月 |
区第二人民医院 (含罗汉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 270 | 55 | 8月 |
区中医医院 (含莲花池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 310 | 65 | 9月 |
区疾控中心 | 40 | 8 | 8月 |
区妇幼保健院 | 150 | 29 | 8月 |
胡市中心卫生院 | 100 | 20 | 10月 |
红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0 | 16 | 10月 |
小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5 | 9 | 10月 |
安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0 | 8 | 10月 |
特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长安) | 70 | 14 | 10月 |
鱼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0 | 16 | 10月 |
双加镇卫生院 | 40 | 8 | 10月 |
金龙镇卫生院 | 35 | 7 | 10月 |
小 计 | 1630 | 330 | -- |
注:各街镇组织献血时间,可自行与区献血办进行联系调整(联系电话: 0830-2522091)。
附件4
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一、因血液保存期只有35天,为保证血液供需平衡,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本系统或单位的集中献血活动,具体献血时间和地点请提前与区献血办联系。各单位要落实专人提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如需变动献血时间,请提前半个月与区献血办联系。
二、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体重:女<45公斤,男<50公斤,高血压、心脏病、肿瘤病人、年龄超过55周岁人员,妇女经期等情况不宜献血,请勿参加体检。
三、献血不需要空腹,献血前请清淡饮食,不吃高脂肪和高蛋白食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要求以及为了办理《无偿献血证》和日后返还用血,请务必带身份证。
五、个人也可自行前往泸州市固定献血点献血,登记信息时务必登记“龙马潭区+单位名称”,以便统计单位献血任务。
泸州市白塔广场长健爱心献血屋: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泸州市中心血站:周一至周五8:30-16:30,联系电话:3101346;
区献血办联系电话:0830-2522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