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761389G/2022-0001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3-16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
| 文号: | 泸龙府办函〔2022〕22号 | 有效性: | 无效 |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泸龙府办函〔2022〕2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保障畜禽产品安全供应,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扎实做好动物疫病基础免疫工作。春、秋季集中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集中免疫结束后抗体水平未达标的要及时补免,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狂犬病有效免疫率农村90%以上、城区95%以上。
(二)强化人畜共患病监测与防控。切实加强H7N9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统筹做好非洲猪瘟、新城疫、猪伪狂犬、仔猪腹泻病、炭疽、犊牛副伤寒等其他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确保疫病情况稳定可控。
(三)加大源头管控。建立“4+1”非洲猪瘟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网格化责任人,对生猪养殖、屠宰环节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生猪存出栏以及发病信息,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按规定上报。
(四)全面开展“大消毒、大培训、大宣传”三大行动。一是以街镇、村(社区)和养殖场(户)为单位,组织实施大消毒工作,对养殖场(户)、屠宰场及周边环境实施全方位消毒。二是采取“分类指导、分层施教、逐级培训”模式,对生猪产业链经营主体、乡村农技服务和贩运屠宰等相关行业人员开展大培训,增强生物安全意识,抓实安全措施。三是以疫病防控措施、生猪生产发展扶持政策等为重点,广泛开展大宣传活动,力求每一个养殖场(户),每一位从业者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五)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一是加强泸州站、胡市站、石洞站、泸州港、特兴站、云龙机场站6个高速公路临时检查站的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严格查验调入畜禽检疫合格证,做到证物相符。二是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严格实施查证验物制度,抓好屠宰环节同步检疫工作,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到100%。三是严格执行产地检疫申报程序,坚持检疫项目、程序、标准、处理、记录“五到位”,严厉打击“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加强应急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修订完善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指导工作,落实好疫苗、消毒药物、防护用品、扑杀器具等应急物资储备。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做好人员调配,确保防疫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要切实保障防疫经费,确保疫苗、消毒药物、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到位。
(二)开展流调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价。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2022年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做好流调监测。免疫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免疫效果抗体检测,对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进行补免。
(三)开展疫病监测排查。各街镇要对三天内有5头及以上生猪不明原因死亡的养殖场(户),出现区域性生猪集中死亡的村、社区,现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全覆盖采样检测。每个场所采集的血样或环境样数量不得少于2个,每月25日前要将样品和“采样单”送至区农业农村局(附件1)。
(四)做好环境整治消毒工作。各街镇要组建消杀队伍,对养殖场(户)、屠宰场及周边环境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全覆盖的消毒灭源工作,建立消毒台账,并于每月25日前将“集中消毒记录表”报区农业农村局(附件2)。
(五)加大督查力度。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农户,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区委目标绩效办、区目督办、区农业农村局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街镇开展督查,对在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导致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六)做好春、秋季防控信息报送工作。春季集中防疫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20日,秋季集中防疫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20日。春、秋防期间,各街镇按时上报《泸州市龙马潭区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进度周报表》(附件3)和《泸州市龙马潭区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存栏和应免数量统计表》(附件4)至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古锋;电话:2522051。
邮箱:115962636@qq.com。
附件:1.采样单
2.集中消毒记录表
3.泸州市龙马潭区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进度周报表
4.泸州市龙马潭区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存栏和应免数量统计表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