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761389G/2023-0002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15 发布日期: 2023-05-19
文号: 泸龙府办发〔2023〕13号 有效性: 有效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的通知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5-19 15:52:00 【字体:小 大】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的通知

(泸龙府办发〔2023〕1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3年度修订)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泸州市龙马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泸州市龙马潭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泸龙府函〔2019〕148号)、《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泸龙府办发〔2021〕10号)《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泸州市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领导及成员的通知》(泸龙防汛救援指〔2023〕1号)等要求,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区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2.1 组织指挥体系

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2.1.1 区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

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水务和分管应急的区领导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务的区领导负责日常工作,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区水务局局长、应急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工副主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区应急局分管局领导、区水务局分管局领导、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指挥长。区人民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目标绩效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龙马潭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国网泸州供电公司龙马潭供电中心、电信龙马潭分公司、联通龙马潭分公司、移动龙马潭分公司、兴泸水务集团龙马潭供水分公司、泸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六地质大队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区防指单位成员。

区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2街镇、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街镇均应成立防汛救援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4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2 工作职责

全区各级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以下简称市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长江(金沙江)、沱江流域联防联控工作要求。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区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街镇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相应级别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重或特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省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区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分管水务的区领导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区领导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协调驻泸解放军和入泸支援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区防办工作。区水务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区应急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区防办职责

区防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各街镇认真贯彻省、市防指(办)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区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街镇、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区委、区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区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是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汛情,组织协调驻泸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稳定秩序和执行其他重大防洪救灾任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水务局  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街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完善《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调度方案和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小型水库、电站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应急局  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街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区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委宣传部  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将防汛信息发布纳入《泸州市龙马潭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委目标绩效办  负责牵头对各街镇、区级各部门防汛减灾责任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紧急调度和铁路运输的协调,并按照区防指指令做好应急药品储备保障,配合指导水电站安全运行,协调区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负责组织协调洪涝旱灾区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教育体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受灾学校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  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局  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省、市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农场)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商务局  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减灾、防汛安全等工作;协助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景点防汛减灾工作。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城区沿江沿河道路、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及其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供排水、供气等)的防汛抗旱保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洪涝受旱时期群众生活用水、用气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易涝区域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占用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取土和堆放物料,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形成行洪障碍的非法建筑物等查处和拆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弃土场及垃圾填埋场等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规、不正当竞争及违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负责防汛抗旱及灾后重建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防汛抗旱及灾后重建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汛期旱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编写。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负责处置汛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汛情发生时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处置因洪涝、山洪灾害、干旱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  负责辖区内的交通秩序维护,保障应急抢险道路畅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区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运站场安全监管和防汛安全工作,汛期督促职责范围内的客运站场、客运车辆服从防汛安全管理要求;协助开展汛期抢险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抢险车辆;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的编写。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  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港口、码头的防汛安全工作,汛期督促职责范围内船舶航行服从防汛安全和河道管理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水上船舶的安全度汛;协助开展水上抢险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协调抢险运输船舶;负责牵头组织职责范围内水上应急抢险预案的编写。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网泸州供电公司龙马潭供电中心  负责防汛所需电力调度和安全供电,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负责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信龙马潭分公司、移动龙马潭分公司、联通龙马潭分公司 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兴泸水务集团龙马潭供水分公司  负责保障全区汛期供水区域用水安全,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供水保障和灾后供水设施的修复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泸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负责全区汛期所供气区域燃气安全及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燃气保障和灾后供气设施的修复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川省第六地质大队  负责为抢险救灾、灾后重建区域提供灾区地理信息支撑;提供防汛抢险所需技术支持。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专项工作组

区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红十字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省第六地质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泸州供电公司龙马潭供电中心、电信龙马潭分公司、移动龙马潭分公司、联通龙马潭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储备和调拨抢险救灾物资,确保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所需的有效供应。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受灾街镇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群众转移组

牵头单位:受灾街镇

成员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受灾群众(游客)转移行动方案,确定转移路线、方式,并组织实施。保障转移行动所需人力的调配;保障人员转移、物资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用电等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11)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及舆情监测处置。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

(4)预案准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街镇、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7)风险辨识管控。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要突出抓好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街镇、各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汛前检查。汛前,各街镇、部门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和省、市、区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0)组织演练。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11)宣传培训。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区防指负责街镇、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监测

(1)雨水情

区防指根据气象部门对当地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报,以及市防办与市水文部门的江河水情预报,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务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区防指提供成果信息。

(2)工程信息

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区水务局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上报至区防指。

堤防。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大江大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上报至市防指。

其他。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区、街镇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镇防指)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救援指挥部。

(4)城市内涝

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

(5)旱情

各街镇、部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灾情

各街镇、部门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干旱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3.2.2 预报

区防办加强与市气象局联动会商,区水务局对雨水情加强监测。在市气象局应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获取针对我区的小区域短临预报。区水务局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区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区域实际,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

各街镇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预警分类分级。

3.2.4 预警发布

各街镇、部门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组织预警发布主管部门建立面向公众和面向防范应对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水务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水务部门根据市气象发布的暴雨、干旱预警,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依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同级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并通知暴雨影响区基层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5)信息通道保障。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 预警行动

各街镇、部门要做好相关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工作,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视情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3.3.1 行动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街镇、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视情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7)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8)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各街镇、部门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3.2 区防指预警行动

当市气象台对龙马潭区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市气象台对龙马潭区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区防指。

(2)指挥调度。区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区领导未组织时,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相关街镇和部门传达国家、省、市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区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街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区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区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救援救灾物资。

(6)值班值守。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3.4预警支持

3.4.1洪涝、干旱风险图

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涝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以各类洪涝和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4.2洪涝防御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组织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城市排涝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城市渍涝。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4 应急响应

区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区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1 总体要求

(1)组织指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街镇应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2)转移避险。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当山洪灾害易发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街镇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的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属地街镇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3)抢险救灾。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长沱两江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实施。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帮助。

(4)安全防护。各街镇、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救援行动中,应急救援队伍应设置安全员,配备高音喇叭、警报器等示警装备。救援行动开始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示警。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指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区领导)报请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以区防指名义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针对龙马潭连续2天发布红色预警。

2.江河洪水:长江、沱江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洪水(长江超泸州水位站水位242.1米,习惯水位17.6米;沱江二桥断面流量达到14200m³/s);区内龙溪河、濑溪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3.城市内涝:城市主要道路、街面低洼地带积水30%以上面积出现50cm以上的积水,或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多处地下设施严重进水,城区河道漫溢,大范围积水等严重险情。

4.水库:境外上游相邻地区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堤防:长江、沱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

6.干旱:发生特大干旱灾害(龙马潭区干旱灾害分级参考标准见附件,下同)。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各街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抢险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2.组织指挥。区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领导、联系街镇的区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成立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区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领导坐镇区防办指挥。

3.专项工作组。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转移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况请求市级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区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办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区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后,以区防指名义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针对龙马潭发布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2.江河洪水:长江超保证水位(泸州水位站水位241.00米,习惯水位16.5米)的洪水;沱江超过保证流量(沱江二桥断面流量达到11500m³/s)的洪水;区内溪河、濑溪河流域发生大洪水。

3.城市内涝:城市主要道路、街面低洼地带积水30%以上面积出现30cm以上的积水,或造成小范围交通中断,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城区河道漫溢,小范围积水等严重险情。

4.水库:区境内和境外上游相邻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沱江堤防发生较大面积垮塌。

7.干旱:发生严重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区领导)组织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各街镇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抢险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视情况成立前方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区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区领导)或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区防办指挥。

3.专项工作组。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转移、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区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办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视情况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区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参与防汛救灾,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属地街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工作区领导)批准后,以区防办名义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针对龙马潭发布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2.江河洪水:长江超过警戒水位(泸州水位站水位239.50米,习惯水位15米);沱江超过警戒流量(沱江二桥断面流量达到9200m³/s);三叉河发生淹没石洞场镇的洪水;濑溪河发生淹没官渡场镇的洪水。

3.城市内涝:城市主要道路、街面低洼地带积水30%以上面积出现10cm以上的积水。

4.水库:小(2)型水库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沱江堤防发生渗漏等较大险情。

7.干旱:发生中度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工作区领导)组织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援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区领导)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区防办指挥。

3.专项工作组。视情况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5.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及联络员与区防办保持通信畅通。

6.舆论宣传。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工作区领导)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区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工作区领导)批准后,以区防办名义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针对龙马潭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2.江河洪水:长江临近警戒水位(泸州水位站水位239.50米,习惯水位15米);沱江临近警戒流量(沱江二桥断面流量达到9200m³/s);三叉河发生威胁石洞场镇的洪水;濑溪河发生威胁官渡场镇的洪水。

3.城市内涝:城市主要道路、街面低洼地带积水30%以上面积出现短暂积水。

4.水库: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长江、沱江堤防发生一般险情;龙溪河、濑溪河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

7.干旱:发生轻度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区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工作区领导)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区防指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区防办指挥。

3.信息报送。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4.值班值守。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加强会商调度,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5.舆论宣传。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工作区领导)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见附件5。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 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区防办统一负责,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街镇、部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街镇防指部要立即如实向街镇和区防指报告,30分钟内电话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区防指在接报险情灾情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长江、沱江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小型水库突发重大险情时,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市防办。

4.3.2 发布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工作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区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答问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区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区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区水务局、区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相关内容,报区防指指挥长审定。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区防指总指挥审定。

4.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5 应急保障

街镇防指和区防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全区电信、移动、联通及其他通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防汛救援指挥系统和应急、水务、气象、水文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共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应急装备保障

各街镇、部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街镇、部门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需要驻地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区政府和区防指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汇报,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4 供电保障

电网企业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区防指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9 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5.10 技术保障

各街镇、部门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救援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引领和资金投入,支持科学理论研究和先进适用装备的研发、应用和配备,加强科技信息化运用,提升防汛抗旱日常防范应对工作效率,降低防汛抗旱日常防范应对工作成本,全面提高防汛抗旱日常防范应对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6 后期处置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各街镇、部门应及时筹措、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2 调查评估

区防指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或典型性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防范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必要时,提请市防汛救援指挥部直接开展调查评估。

各街镇、部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 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4 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街镇或部门,区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街镇或部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 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演练

各街镇、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街镇应结合辖区实际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

各街镇、部门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编修工作。

7.3 名词术语定义

主要江河:长江、沱江。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是对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泸龙府办发〔202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2.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3.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4.泸州市龙马潭区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5.泸州市龙马潭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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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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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龙马潭区干旱灾害分级参考标准

龙马潭区干旱灾害按照灾情程度分为特大、严重、中度和轻度灾害四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

干旱

参考指标

特大

严重

中度

轻度

农业干旱

受旱面积

(万亩)

>15.4

10.4~15.4

7.8~10.3

2.6~7.7

成灾面积比例(%)

>60

41~60

21~40

10~20

减产成数(成)

≥3

2~3

1~2

<1

农田水盈缺值(毫米)

≥200

100~200

50~100

<50

土壤相对湿度(%)

≤30

40~30

50~40

60~50

连续无雨日(日)

≥50

40~49

30~39

20~29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率(%)

>60

41~60

21~40

10~20

河道径流距平均值(%)

<-60

-41~-60

-21~-40

-10~-20

城市
干旱

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

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75%

7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85%

8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90%

90%<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5%

说明:

1.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2.墒情:指农作物根系层土壤中含水量多寡情况。

3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

4.成灾面积比例:指作物受旱减产面积与作物受旱面积之比。

5.连续无雨日数:指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无效降雨为小于5mm/d)的天数。

6.减产成数:指作物受旱减产损失量与正常产量之比。

7.农田水分盈缺值:指农田降水量与作物需水量之差值。

8.土壤相对湿度:指土壤含水量占田间持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9.河道径流距平值:指某一时段径流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径流量之比。

10.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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