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761389G/2020-00007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 文号: | 泸龙府办发〔2020〕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改革完善医疗
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龙府办发〔2020〕3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泸州市龙马潭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0〕1号)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管理有序、分工协作、科学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打造敢于担当、专业高效、统一规范、公正文明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认真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切实加强对卫生健康综合监管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把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面落实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监管。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健全部门联席会议、联动执法、情况通报等机制,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制定完善相关部门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医疗质量安全监管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做好职能衔接,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医疗卫生质量控制评价有机结合,形成综合监管力量。对因履职不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职能部门责任。(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2.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医院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医院章程,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全面推行依法执业承诺制度和自查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诚信经营和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等)治理机制,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健全内部组织管理、利益共享和绩效考核等机制,督促医联体内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3.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建立完善自律规范,建立依法执业培训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责任单位:各街镇,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4.鼓励支持社会监督。开展普法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建立医疗卫生行业行风监督员制度,发挥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持和社会监督作用。完善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对投诉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定期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建立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制度,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和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
5.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整合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健康等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设立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卫生健康执法职责。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工作力量,保证综合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各街镇承担本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工作,明确承担卫生健康综合监管的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协管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的监管,并接受区卫生健康局业务指导和承担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委托的执法任务。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场所机构巡查、线索发现、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员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区、街镇、村(社区)三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加强全行业综合监管
6.加强全行业质量和安全监管。各街镇、区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强化医疗废物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等信息。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7.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价格欺诈、“医托”“号贩子”行骗、虚假宣传和欺诈骗保等涉医违法违规行为,将其纳入全区和各街镇综合治理重要内容,统一部署,整体联动。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栏)目和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的监管,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以及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治医药、医疗器械、设备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价格,建立医疗机构价格监管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
8.加强卫生健康产业监管。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沟通机制,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行业信息发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
(三)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建设
9.强化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加大卫生健康执法机构资源配置,落实保障依法履职所需业务用房、设备、车辆以及执法办案、技术培训、能力提升等经费。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健全培训质量考核机制。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持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和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的卫生健康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四)创新监管机制
10.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监督行政执法流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履职标准,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和办案联动机制,以及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协同联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检结果等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11.推进智能监管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运用智能监管、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手段,加强信息采集分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将卫生健康领域的信息采集上报、政策法制宣传与综治信息化建设、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健全完善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全面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数据和应用系统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12.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纳入信用中国(四川泸州)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细则,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和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实现行业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
三、实施步骤
(一)制度建设阶段(2020年8月-2020年9月)
成立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将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构建区、街镇、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察、信用监管、结果运用等机制,各街镇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1月)
各街镇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整治、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察,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积极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职业健康执法实训基地。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底)
各街镇和区级有关部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龙马潭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工作有关职责。
区卫生健康局: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医托等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区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精神病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医疗卫生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和监管。
区审计局: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区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区医保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职责权限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和医疗广告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的管理。
教育体育、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教育体育、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三)强化督察问责。建立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定期对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的街镇、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重大问题报区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加大对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
(四)加大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大力宣传解读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具体举措,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