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761389G/2020-0005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5-02
文号: 泸龙府办发〔2020〕13号 有效性: 有效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5-02 15:30:03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森林防灭火

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龙府办发〔2020〕1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预案,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街镇制定、修订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防灭责任制。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启动实施本预案时,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本预案快速有效实施,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处置森林火灾时,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划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2.2  防灭火指挥

森林防灭火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在属地指挥的基础上,按照护林联防机制开展。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接受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的协调和指导。

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参加的单位和人员灭火。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对森林防灭火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意见建议。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林火行为特征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以国家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为准。

3.1.2  预警发布

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向街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街镇及其有关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物资装备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应急扑火队伍和区消防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街镇及其有关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应急扑火队伍和区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况靠前驻防。

3.2  信息报送和处理

3.2.1  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同区应急局会商,统一由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街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3.2.2  立即报告

按照有火必报,边灭边报的要求,街镇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报告。

(1)4小时未扑灭的森林火灾或重大以上森林火灾;

(2)县级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3)造成一人以上死亡和二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防灭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街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火情为一般森林火灾或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火情为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经区政府请求,由泸州市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扑救工作,区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民兵等救援力量。各灭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灭火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灭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灭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灭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灭火的人员参加灭火。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完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及后勤和医疗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参加森林火灾灭火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军工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通稿、接受采访、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重点工作信息。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灭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方可撤离人员。

4.2.9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 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4.3.1 Ⅲ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我区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4.3.1.2响应措施
  (1)事发地街镇及相关管理单位立即组织扑救,并将火情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街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2)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待命准备。  

4.3.2 Ⅱ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火灾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
  (3)发生在区县交界或森林高火险期内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2.2必要措施
  (1)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成立区扑火前线指挥部,直接负责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跨街镇调动森林应急扑火队伍和组织协调当地公安消防大队进行支援;
  (3)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等各项保障工作。
  4.3.3 Ⅰ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初判为较大森林火灾;
   (2)火灾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3)受灾森林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火情,建议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上报市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时,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3.2必要措施
  (1)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率领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靠前指挥,成立区扑火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商请市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扑救工作;
  (2)组织开展火情会商,研究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3)跨街镇调动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和组织协调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等应急力量参加扑救;必要时,请求市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调派专业扑火力量跨区域支援扑火,统一安排部署增员队伍的扑火任务;
  (4)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等各项保障工作;
  (5)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区救援力量不足,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市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上报,请求支援。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人民政府、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各街镇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因扑火工作牺牲的人员,按烈士认定条件申请有关事宜。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参加森林火灾灭火的人员以各街镇组建的森林火灾义务扑火队伍和区公安消防救援队伍为主,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灭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涉林单位职工、机关干部等力量协助灭火工作。

6.2  运输保障

支援队伍输送由区交通运输局落实车辆,并协调开辟绿色通道,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道路秩序。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街镇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灭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通信部门要积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6.4  物资保障

各街镇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安排后勤保障部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6.5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应急保障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

7  附  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30人以上重伤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防火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相应应急响应级别森林火灾扑救的指挥调度协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街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

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长: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工作副主任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员(以下单位主要负责人):

区委宣传部            区委目标绩效办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教育体育局          区财政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商务局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公安分局(分管)    团区委

区妇联                区人武部

区农业农村局(分管)  区应急局(分管)

电信泸州龙马潭分公司  移动龙马潭分公司

联通龙马潭分公司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应急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相关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火灾扑救,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增援事宜。

区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目标绩效办:配合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区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协调做好森林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在校学生防火知识教育,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区财政局:组织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和监督防灭火专项资金使用,负责扑火经费及灾害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对车辆进行调度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森林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区商务局:负责协助区发展改革局粮食物资储备中心紧急调用生活必需品工作。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区旅行社、旅游景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协助搞好旅游景区森林防火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协调森林灭火处置工作;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措施;负责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森林火灾的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以及扑救中伤亡人员的抚恤。

区公安分局:负责公安警力调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工作。

团区委、区妇联:负责火灾发生地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区森林防火灭火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森林防火灭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等日常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