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公文种类: 告》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4-17
文号: 有效性: 无效

【政策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04-17 17:10:46 【字体:小 大】

2026年4月16日,龙马潭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泸龙府通〔2026〕4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因泸州市红星街道及大山坪街道老旧小区项目(香林路节点缓堵保畅工程)建设需要,区政府于2026年4月16日作出《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泸龙政征〔202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按照相关规定,将决定书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编制依据

《公告》政策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泸龙政征〔2026〕1号)。

因泸州市红星街道及大山坪街道老旧小区项目(香林路节点缓堵保畅工程)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1.征收范围:红星街道香林路、南光路部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征收户数3户,涉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泸州市委员会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23号的部分土地、泸州市环卫所和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位于香颂半岛小区旁的垃圾站和公厕、香颂半岛小区外围部分绿化。

2.房屋征收部门: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签约期限: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7月15日(90天)。

4.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泸州市红星街道及大山坪街道老旧小区项目(香林路节点缓堵保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告》(泸龙府通〔2026〕3号》))。

(二)对《决定书》不服的处理方式。被征收人如对《决定书》不服,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