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4-27
文号: 有效性: 无效

【政策解读】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10:12:03 【字体:

2026年4月25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泸龙府通〔2026〕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因泸州市龙马潭区高铁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怡然之家医养医院)建设需要,区政府于2026年4月24日作出《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泸龙政征〔2026〕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按照相关规定,将决定书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编制依据

《公告》政策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泸龙政征〔2026〕2号)。

因泸州市龙马潭区高铁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怡然之家医养医院)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1.征收范围:鱼塘街道振兴路33号1栋(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征收户数1户(泸州怡然之家康复护理有限公司)

2.房屋征收部门: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签约期限: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7月23日(90天)。

4.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泸州市龙马潭区高铁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怡然之家医养医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告》(泸龙府通〔2026〕5号)。

(二)对《决定书》不服的处理方式。被征收人如对《决定书》不服,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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