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5-04-24 17:40:28 【字体: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完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防止随意变更和超标准、超范围、超投资建设行为,促进政府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安全运行。  

二、制定依据

本意见是根据《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经审查未与上位法、上位规定相抵触。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从工程变更管理范围、变更原则要求、变更分工职责、一般工程变更审批程序、EPC(工程总承包)变更审批程序、变更评审原则、变更涉及工程价款结算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其它等9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有效期5年。

一是明确工程变更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为区本级投资实施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二是明确工程变更原则要求。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

三是明确工程变更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了项目业主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

四是一般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原则上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擅自实施。分为未超中标价和超过中标价两种情形:

(一)对于变更金额增减品迭后未超过中标价(包括暂列金)的,单次增减金额50万元以内或累计增减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由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如有)、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等会商确定后实施。单次增减金额50万元以上或累计增减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经由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如有)、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等初步会商后,再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共同会商同意并报区政府分管财政和该项目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对于变更金额增减品迭后的超过中标价(包括暂列金)的,只限于实施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抢险救灾、社会维稳、行业技术强制性规范调整的工程变更及区政府同意的其他变更,经项目业主、上述参建单位等初步会商,再召集部门会商同意后实施。  

累计增减金额2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经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如有)、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等初步会商后,由项目业主申请,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召集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等会商同意后,报区政府分管财政和该项目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累计增减金额2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内且调增幅度不超过批复概算总投资10%的工程变更,经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如有)、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等初步会商后,由项目业主申请,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召集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等会商同意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投资概算调增幅度超过批复概算总投资10%的,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累计增减金额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由项目业主向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书面出具审核意见后召集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会商,会商同意后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累计增减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由项目业主向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书面出具审核意见后召集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会商,会商同意后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向区政府报告变更事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泸州市龙马潭区贯彻〈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相关程序执行。

五是EPC(工程总承包)变更审批程序。EPC(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发生变更时:

变更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未完成及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量、价未审定的,经由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如有)、 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等共同测算,变更后的累计变更金额增减品迭未超过中标价(建安费用)的,由上述测算单位会商确定后实施;变更后的累计变更金额增减品迭超过中标价的,只限于实施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抢险救灾、社会维稳、行业技术强制性规范调整的工程变更及区政府另行同意的其他变更,由上述测算单位初步会商,再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部门会商同意后,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六是工程变更评审原则。变更工程的预算编制和评审按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评审金额作为变更工程控制价。上级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七是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结算原则。工程变更增加工程价款按原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执行。针对施工合同约定不明或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情况,规定了调整价格的具体办法,保护招标人利益。

八是严格责任追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招标文件范本,将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列入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项目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跟踪落实相关条款。品迭后累计变更增加金额超过中标价(含暂列金)10%以上的,项目业主需向市政府书面汇报项目整体变更情况及后续整改方案。

九是其它。园区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也可以根据实际自行修订适用于本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通过BOT、PPP等方式实施且需使用本办法“一、工程变更适用范围及情形”所述资金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涉及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由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50%及以上)使用区本级及上级财政资金、债券资金、援助捐赠资金、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类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装修、拆除、修缮等。另外区政府向国有企业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的投资且投资超过总投资50%或投资占总投资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及区政府另行指定的项目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管理。

五、执行标准

本意见中部分涉及市场主体的内容,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按照《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执行才能采用,否则不得采用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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