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5-04-24 17:32:04 【字体: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1月24日,市政府对原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印发《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泸市府发规〔2023〕8号)。2024年3月27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泸龙府发〔2022〕2号)失效。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和决策程序,严格概算管理,现制定《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

(二)《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号);

(三)《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泸市府发规〔2023〕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0条,分为总则、项目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项目完工验收及结(决)算、监督管理、附则等七章。本细则是对《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主要是从划清部门间的职能权限、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强化投资概算管理等方面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四条),明确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明确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财政部门负责研究筹资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项目的用地方案论证、规划方案研究指导和审查等;交通运输、水务、行政审批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施工图审查、初步设计批复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施工图审查。

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五至第十四条),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审批制度,严禁未批先建;二是明确可以提前开展区域评估、前期辅导、项目预审、代办服务、施工准备,推进并联审批、快速开工;三是明确对纳入上级和区级各类规划范围的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

第三章,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十五至第十九条),明确采用“先方案、后计划”的方式开展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年度投资计划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建设的决策依据,据此保障项目建设要素。实施方案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下达年度资金计划。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二十至第三十七条),一是明确政府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并明确调整概算的适用情形和程序;二是明确经区政府同意可以委托有项目管理资质的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进行管理,代建单位负责从初步设计招标开始到项目现场管理到竣工结算、备案及资料归档等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廉政目标控制;三是强化合同中乙方履职质量风险条款约定管理,推行标准合同范本,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标准合同范本。

第五章,项目完工验收及结(决)算(第三十八至第四十三条),明确竣工验收程序和重点,明确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竣工财务决算,并对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四至第四十九条),主要明确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督导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条),主要规定《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本区其他有关政府投资管理的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遵照本细则执行。

四、涉及范围

包括我区范围内区级使用预算安排资金实施的投资项目。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也可以根据实际自行修订适用于本园区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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