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起草背景
《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8日起开始施行。为切实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推进我区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区红十字会代区政府牵头起草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的通知》
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宣传贯彻《条例》提出了总要求。
第二部分根据《条例》明确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要求,提出了工作任务。一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体系,督促本辖区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责。二是对宣传、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审计、经济和信息化、税务和其他区级(含长开区)部门(单位)在宣传贯彻《条例》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三是对区红十字会、各街镇红十字会根据《条例》要求依法履职尽责、开展“三救三献”等工作明确了具体的要求。
第三部分提出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纳入发展规划,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成效,确保我区红十字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建立任务清单,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全区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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