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08-21 17:05:20 【字体: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实施清单》。

二、编制目的

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是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措施,有效解决当前一些领域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痛点、难点问题。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能进一步降低监管制度成本,有利于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四、主要任务

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对照《实施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建立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稳定市场监管预期。

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部门自建监管系统整合,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对接、数据互通,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实施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和更新。梳理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依托跨部门监管预警模块,快速有效处置问题,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

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实施信用监管。加强与重庆永川、江津等毗邻地区协同,推动食品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等领域跨区域监管协作,积极探索创新联合监管模式。积极争取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省级试点,探索“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

五、组织保障

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加快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协调,构建高效协同运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通过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切实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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