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公文种类: 解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02-20 发布日期: 2022-12-23
文号: 有效性: 无效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泸州市龙马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2-12-23 15:20:19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5)《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件应急预案》;

(11)《辐射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12)《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3)《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14)《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6)《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辐射事件应急预案》;

(17)《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

二、主要内容

《泸州市龙马潭区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总则、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行动、应急终止和恢复、应急保障、应急能力维持、附则等部分组成。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明确了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构成,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现场应急组织职责分工。应急行动明确了应急响应级别、信息上报、启动、指挥和协调、现场调查处理、应急监测、联络与信息交换、安全防护等内容。应急终止和恢复明确了应急状态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的恢复措施、总结报告等内容。应急保障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资金、设施设备保障等内容。应急能力维持明确了应急培训、演习、值守、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等内容。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解读机关

泸州市龙马潭区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解读人:吴俊,联系电话:0830-2709087


《泸州市龙马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5.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6.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7. 《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8. 《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泸州市龙马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为总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善后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培训与演练、附则等十个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预案体系等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预防与预警明确了预警、预防、信息报告和通报。应急处置明确了事件分级、响应原则、响应程序、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安全防护、应急终止等方面内容。善后处置明确了环境恢复计划、跟踪监测、应急物资补充、善后赔偿等内容。调查评估明确了事故调查与评估、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等内容。应急保障明确了经费、装备、通讯、人力、技术、宣传等内容。培训与演练明确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等内容。附则明确了名词术语、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解释及实施等内容。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Ⅳ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核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适用其相应的预案。

四、执行标准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环境应急管理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解读机关

泸州市龙马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解读人:邹家鹏,联系电话:0830-251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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