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泸州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分为5章23条。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阐明本管理办法的空间效力、管理原则、制定依据,对抢险救灾工程进行了定义,明确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项目。同时,为便于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申报及确定工作的开展,《管理办法》系统规定了抢险救灾工程交通、水利、地质灾害、生态环境、房建市政、公共卫生等六个领域的具体情形。
第二章是项目的适用及确定。抢险救灾项目必须同时满足突发性、紧急性、特定受损范围方能适用。抢险救灾项目存在两个确定主体,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未设立现场指挥部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对于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工程应当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再行确定。
第三章是项目的实施管理。本章主要阐明项目实施工程中的审批时间节点、承包单位确定方式、资金来源、计价方式、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储备库单位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应在储备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储备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要求的,报请抢险救灾项目确定单位同意后,可以从储备库以外直接确定承包单位。
第四章是责任追究。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我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程变更;对弄虚作假,擅自扩大范围和条件,非因客观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投资资金大幅增加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五章是附则。
三、涉及范围
泸州市区级有关部门(含长开区)、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