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公文种类: | 解读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
| 文号: | 有效性: | 无效 | |||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改革下放依据
2020年1月1日,《中共泸州市委印发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泸委发〔2019〕14号)要求“深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综合改革,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
2020年3月12日,泸州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泸市民发〔2020〕16号)提出“根据上级‘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调整工作机制,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
2020年7月31日,泸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3个规程的通知》(泸市民发〔2020〕73号)要求“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镇街”。
2020年8月4日泸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泸市民发〔2020〕74号)要求“2020年9月30日前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
二、改革下放目标
(一)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解决我区社会救助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二)着力解决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复杂、时限过长、群众办事不便利等突出问题,打造“科学规范、高效便捷、便民利民”救助新格局,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三)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道)实施,镇(街道)承担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主体责任。强化区民政部门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实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
(四)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所需证明材料,切实解决因提供证明材料繁琐导致群众来回跑路的问题,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电子签字签章、网上适时审批、档案电子化管理”等功能,推进审核确认智能化,社会救助受理、转办、督办,以及办理、跟踪和反馈“一窗接件”“一网通办”,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改革下放事项
2020年9月30日起,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核确认权下放到镇(街道)。
解读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