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公文种类: 解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11
文号: 有效性: 无效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的解读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6-11 09:00:52 【字体:

《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件出台背景 

为有效整合住房保障资源,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规定,结合龙马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的范围和期限

我区城镇范围常住户户口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街道、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罗汉街道、安宁街道、鱼塘街道、石洞街道、特兴街道、双加镇、胡市镇、金龙镇、长安镇城市规划区内的非农业人口,本实施细则从2020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保障对象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须取得我区城镇范围户籍户口满2年(未取得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户口的共同申请人不享受面积)。

(二)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未纳入低保、低收入保障的共同申请人不享受面积)。

(三)居住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小于17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总人数)。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属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一)两年内通过购买、出售、赠予、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过位于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二)两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

(三)正在领取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正在领取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过渡费的;

(四)申请人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2套)房产、子女拥有2套以上(含2套)房产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2套)房产,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4㎡以上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产权登记人数);

(五)租住国有公房和单位公房的;

(六)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七)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八)持有或一年内通过购买、出售、赠予、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价值10万元以上的机动车辆的(以购车发票或买卖合同为准)。

申请与审核

一、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在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递交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所有资料。

二、申请家庭需审核以下材料:

(一)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家庭情况承诺书。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情况佐证材料: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或离异未再婚的或丧偶未再婚的,需提供婚姻情况承诺;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住房佐证材料(该证明由审查机关统一查询):须具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和共同居住的子女)、申请人父母、子女(包括女婿、儿媳)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由房屋管理部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龙马潭区不动产登记站)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证明和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状况证明;本区以外户口的共同申请人需由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证明。

(五)收入佐证材料:由民政部门出具有效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租赁他人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三、审核程序:

(一)初审。申请租赁补贴的申请人需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社区在收到齐备的资料后30日(工作日,下同)内,首先通过查档、取证、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手段,完成对其家庭人口、家庭成员户籍、收入情况等情况的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的,社区形成初审意见,调查人和社区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复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经社区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后20日内,对初审合格人员的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审核;对通过复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应及时完成核实,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告知原因;经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审核、确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街道报送的材料后20日内,组织成员单位会同申请人所在街道实行联审,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四)签订合同。申请人在收到签订租赁补贴合同的通知后30日内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地点签订《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合同》,有效期一年。租赁补贴合同期满前30日内,租赁补贴保障家庭需申请年度审核,经年度审核合格的,方可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续签一年期的租赁补贴发放合同。

租赁补贴发放

一、租赁补贴额度按照住房困难人员现有住宅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和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确定。租赁补贴额度=(保障面积标准—现私有住房面积)×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标准执行,1人25㎡、2—3人50㎡、4人及以上60㎡。

三、租赁补贴按季发放,即每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为租赁补贴发放月。 

资格取消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立即停止发放补贴。

一、未按时年审或年审不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

二、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三、签订虚假租房协议的;

四、在补贴期间,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或普通住房的;

五、发生不符合领取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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