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公文种类: 解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5-05
文号: 有效性: 无效

《关于印发龙马潭区2019年秋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05 17:55:17 【字体:



一、登记原则和政策依据

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初中“学区一体、划片招生”原则和《关于印发龙马潭区2019年秋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泸龙府办函[2019]46号)精神,制定此公告。

二、登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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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马潭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

2.2019年5月15日前在龙马潭主城区已购商品住宅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父母和子女需拥有该房屋100%产权(简称龙马潭主城区购房人子女)。

3.龙马潭区户籍且安置房在龙马潭主城区的被征地人员子女。

4.主城区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龙马潭主城区务工或经商)。  

主城区是指小市街道、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所辖范围及安宁街道绕城线千凤路内区域(下同)。

三、登记方式

按照龙马潭区“最多跑一次”政务改革工作要求,2019年起,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先网上登记,网上初审,再到指定地点(小学:玉带河学校,初中:泸州十二中)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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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地点:初中:泸州十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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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审核地点:小学:玉带河学校

(一)网上登记。2019年5月20日上午9:00—2019年5月28日下午6:00,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下载“泸州通APP”,输入电话号码—发送短信—开始—创建名片,在服务主页,找到“教育资讯”栏目,点击“教育招生”—“网上报名”—选择(幼升小、小升初)入学阶段—选择生源类型—阅读须知,开始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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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登记所需资料(所有提供资料均需清晰扫描图片或高清照片

1.主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适龄儿童少年页)。

2.龙马潭主城区购房人子女。

(1)提供购房人房产证或加盖银行鲜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的准备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盖鲜章页或不动产中心开具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证明”)。

(2)提供户口簿(户籍与子女一起的购房人页和适龄儿童页;户籍未与子女一起的提供购房人页、适龄儿童页和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3.被征地人员子女。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盖鲜章页(或区级以上集体土地征收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街道或社区出具的倒房证明)、户口簿(户籍与其子女一起的提供被征地人员页和适龄儿童页;户籍未与其子女一起的需提供被征地人员页、适龄儿童页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网上初审。2019年5月29日—2019年5月30日将对所有通过“泸州通APP”上传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信息进行初审,并向家长反馈初审是否通过

初审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将通过“泸州通APP”告知原因。若有异议,家长可持“网上登记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5月31日18:30前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长乐街三段2号2幢312室)进行现场资料复核逾期不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信息登记。

(三)现场审核。上述三类儿童、少年家长于2019年6月2日携带“网上登记所需资料”原件分别到玉带河学校(小学)、泸州十二中(初中)进行信息登记资料审核。若现场审核不通过将不被录取,逾期不参加现场审核,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城区学校不再补录。

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安排:请家长于2019年6月2日提供本人在龙马潭主城区的合法劳务合同或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在泸州市或龙马潭区社保局连续依法缴纳满3个月以上的缴费收据或明细、户口簿(户籍未与其子女一起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小学入学的自行选择到民权小学、齐家学校、罗汉中心校三所学校登记,初中入学的到安宁中心学校登记,额满为止。

四、分配办法  

第一批(城区户籍儿童少年):2019年7月底公布分配情况,按划片后“户籍优先”原则就读主城区学校。

第二批(龙马潭主城区购房人子女、被征地农民子女):2019年8月初公布分配情况,若主城区学校学位不足,则统筹安排到主城区周边有学位的学校,若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五、本公告由龙马潭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1.户口本不规范的(过于破旧、手写、每页户号不一致等),请更换后再登记。

2.凡是已经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属于新生招生的范围,隐瞒登记的,国家学籍系统查重后无条件退出学校,后果自负。

3.年满7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儿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延缓入学申请,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登记。

4.严禁伪造材料进行信息登记,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5.主城区外各镇街学校招生按《关于印发龙马潭区2019年秋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泸龙府办函[2019]46号)规定执行(已在龙马潭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6.咨询电话:0830-2522069   咨询QQ或微信:41138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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