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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 ||
| 文号: | 有效性: | 无效 |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为维护龙马潭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制统一性和严肃性,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我区组织对2022年1月21日前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含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7件,废止与失效11件。现将《泸州市龙马潭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泸州市龙马潭区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执行。
二、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在本通告发布前,区政府已有文件做出废止与失效处理的,废止与失效的时间从原文件宣布废止与失效之日起算。
特此通告
附件:1.泸州市龙马潭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泸州市龙马潭区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附件1
泸州市龙马潭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件类型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备注 |
区政府 规范性文件 | 1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泸龙府发〔2018〕7号 | 2018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2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泸龙府发〔2018〕13号 | 2018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
3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 泸龙府发〔2021〕9号 | 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 |
4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 泸龙府通〔2021〕6号 | 2021年12月29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5 | 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泸龙府办发〔2019〕14号 | 2019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
6 | 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 泸龙府办发〔2020〕17号 | 2020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
7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泸龙府办发〔2021〕2号 | 2021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附件2
泸州市龙马潭区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件类型 |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区政府 规范性文件 | 1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 泸龙府发〔2021〕2号 |
2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高龄津贴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泸龙府办函〔2019〕127号 | |
3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泸龙府办发〔2016〕53号 | |
4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煤改气”改造补助办法》的通知 | 泸龙府办函〔2016〕67号 | |
5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监督社会中级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泸龙府办发〔2012〕48号 | |
6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 泸龙府发〔2016〕8号 | |
7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监督社会受聘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泸龙府办发〔2017〕1号 | |
8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生产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 泸龙府办函〔2013〕165号 | |
9 | 关于全区天然水域禁渔期的通告 | 泸龙府通〔2019〕1号 | |
10 |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泸龙府办函〔2016〕191号 | |
11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泸龙府发﹝201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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