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1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重点项目建设是经济工作的第一抓手。为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更好地调动全乡群众和干部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相关单位的优势,促进长安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乡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坚持实施一个项目、一个责任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套考核体系、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11年,全乡将实施十大重点项目,其中土地整理市级重点项目1个,农业、工业、房地产业、公共服务业等乡级重点项目9个(详见附件)。
二、实行项目工作经费包干制度
乡政府每个项目安排工作经费5000元,项目完成后予以支付。
三、实行重点项目风险保证金制度
(一)重点项目风险保证金缴纳人员
1.乡党政主要领导;
2.项目责任领导和组长;
3.项目责任人;
4.机关驾驶员。
(二)风险保证金缴纳标准
党政主要领导每人1500元,项目责任领导和组长每人1000元,责任人及机关驾驶员每人500元。
(三)风险保证金缴纳形式
1.2011年3月15日前按标准一次性缴纳风险保证金。
2.保证金均由个人缴纳,由乡财政所统一收存。
(四)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一个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到2011年12月31日截止,对完成任务的,按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乘以系数后进行返还。返还系数为2.0(含风险保证金)。未完成任务的,不返还保证金。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强化督查督办。坚持岗位职责,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自身工作和项目工作两不误。对于督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制订实施方案,及时上报进度。3月10日前各组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每月1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经发办,由经发办负责统计通报。
(三)加强目标管理,确保按时完成。乡目督办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查督办,确保按时完成重点项目工作内容。
附件:长安乡重点项目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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