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
公 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度泸州市水土保持工作区县考评细则
202312111627071457.pdf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截选
202312111627423049.pdf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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