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镇人民政府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按照泸龙委办发[2008]11号文件要求,长安镇内设职能机构4个和两个中心:党政办公室(挂群众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 、挂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镇人大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日常工作由有关综合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推进原酒名乡建设、慈竹新村建设、卫生院、敬老院、中心校幼儿园、小农水、通村联网道路硬化等重点项目建设
(二)“7.14”暴雨洪灾造成的水毁项目,全镇共维修公路16处,维修危房27处,维修渠道9处。
(三)新增、改建垃圾库、垃圾池、果皮箱农村小型垃圾设施,共新建清洁房33座、维修垃圾坑160余座,实现了“村收集,镇清运,集中处理”的运行模式。
(四)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76.8万元,五保金22.8万元,发放自然灾害救助金4万余元,临时救助32.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43人次、资金11.2万元;城镇新增就业54人,再就业培训30余人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合率预计达98%以上。完成2015年市级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慈竹村示范点建设。
二、部门概况
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长安镇人民政府收入决算总额为3304.6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95.84万元。
2015年长安镇人民政府支出决算总额为330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46.9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4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06万元,教育支出1070.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1.2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88.7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2.4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33.97万元,商品服务业等支出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97万元。
收入支出总额比2014年增加299.41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税收收入较上年增长11.17%。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长安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长安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村社干部工资、保险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长安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道路、桥梁、山洪沟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长安幼儿建设、五保、低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优抚人员供养、村社区公共服务运行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长安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共546.97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用经费、人员工资、保险、专项业务支出(人代会、党代会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649.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五保、低保、自然灾害救助、优抚、敬老院建设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103.77,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生家庭医疗保险保助,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7.9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长安镇政府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长安镇政府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14.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60%,主要原因是廉政食堂的修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检查、学习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长安镇政府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运行费12.7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15%,主要原因是提倡职工绿色出行。其中:一是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2.77万元,截止2015年底,长安镇政府车辆保有量为2辆,全年车均运行维护费支出12.77元;主要用于下村(社区)处理紧急事件(抗洪救灾、火警、交通事故等)、运送保密文件及资料、招商引资、参加上级紧急重要会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仅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填列)
长安镇政府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51.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长安镇政府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共计4.3109万元,其中:采购货物4.31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长安镇政府2015年末占用汽车2台(辆),价值3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台(辆),价值35.98万元。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