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金龙镇

来源:金龙镇 发布时间:2026-07-14 10:08:20 【字体:

一、基本信息

金龙镇位于龙马潭区西北部,距区政府20公里,与石洞街道、双加镇、胡市镇接壤,和泸县海潮镇、牛滩镇隔濑溪河相望。全镇幅员面积40.8平方公里,辖4个村、2个社区,52个村(居)民小组,户籍人口2.3万人,常住人口1.5万人。

二、职能职责

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本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8.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技、文化、卫生健康、教育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等行政工作。

9.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10.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11.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2.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承担党委自身建设和除“两企三新”党建以外的下级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镇党委、人民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监督公职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精神文明、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负责综合协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目标绩效考核、督查、档案管理、国家安全、保密机要、政策研究、人大联络、政协联络、后勤保障、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团委、妇联、工会、科协、涉老团体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赋予、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筹协调基层站所、派出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贯彻执行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负责应急管理、消防安全、水上安全、船舶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开展或督促相关内设机构做好工矿商贸行业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开展城乡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治:牵头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统筹辖区经济发展,负责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牵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负责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商会、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小额资产交易、科技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的指导;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电力、通信等相关工作;负责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所。负责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并执行年度预决算;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管理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

社会事务与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两企三新”党建工作和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劳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民政优抚、社会救助、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爱国卫生、慈善、民族宗教、残疾人、双拥和退役军人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群众工作;承担依法治理、人民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司法、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等工作;协调政法综治、群防群治等工作;统筹防邪禁毒工作;负责人民武装相关工作。

金龙镇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作为金龙镇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公共事务、政务服务、劳动保障、人才资源开发、农民工服务、群团服务、宣传文化、教育体育、社区工作、社会救助、城乡建设、退役军人、环境卫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等事务性工作。

四、领导分工

郭永良(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主管武装工作。

李庆凯(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审计、税收工作。

马骏(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人大全面工作。联系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农民工服务、科协、工会等工作。

蒲奕帆(党委副书记):协助抓党的建设工作,牵头抓社会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国家安全、目标绩效和督查、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机关事务、政协等工作。

黄桢越(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协助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黎红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镇长):负责村镇建设、武装、双拥和退役军人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交通管理、消防安全、水上安全、船舶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牵头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

杨贵春(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兼副镇长):负责政法、依法治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防邪禁毒、司法、环境保护等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社会事务与社会治理办公室(社会治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环保)。

李梁映(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协助抓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城市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研究、民族宗教、妇联、关工委、退管等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

马薰楠(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两企三新”党建和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基层治理、志愿服务、财政税收、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指导、民政优抚、基层政权建设、村(居)务公开、残疾人、社会救助、科技、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团委、卫生健康、爱国卫生、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红十字、慈善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与社会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财政所。

王 林(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商会、数据统计、重点项目建设、小额资产交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河长制、移民开发等工作。

党政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环境保护等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党政领导外出时,实行工作代理AB岗。郭永良同志与李庆凯同志互为AB岗、马骏同志和蒲奕帆同志互为AB岗、黎红伟同志与杨贵春同志互为AB岗、黄桢越同志与李梁映同志互为AB岗、马薰楠同志与王林同志互为AB岗。

五、其他

办公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镇钟山街8号

联系电话:0830-8589606

监督投诉电话:0830-2640456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2:30-6:3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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