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司法局
机构职能: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街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担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主要职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2.办公室
主要职责:处理司法局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
3.法规股
主要职责: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交办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区委区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对重要事项开展专题研究,为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等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管理、使用、考核、评价等工作。
4.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
主要职责:监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办理向区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
5.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股
主要职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街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各街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6.社区矫正工作股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7.公证律师工作股
主要职责: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基层工作股
主要职责: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9.装备财务和警务股
主要职责:指导本单位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工作。
10.政治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领导分工:
熊联科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严晓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安全、信访、维稳、综治、信息宣传)、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公证律师工作股(仅律师)、基层工作股(含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小市司法所、鱼塘司法所、罗汉司法所、特兴司法所。
黄 柯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区委依法治区秘书股(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法规股(含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股、装备财务和警务股。联系莲花池司法所、双加司法所、金龙司法所。
李 洪 党组成员、政治室主任。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办公室(目标考核、机关事务、档案、保密工作)、公证律师工作股(仅公证)、政治室、公证处、工会、妇委会。联系红星司法所、安宁司法所、石洞司法所、胡市司法所。
主要领导外出时由主要领导指定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党组成员外出时,实行工作代理制,其代理为:熊联科同志和严晓强同志互为代理,黄柯同志和李洪同志互为代理。相互代理的同志同时外出时,由主要领导确定代理人。各党组成员负责分管和联系司法所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安全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2:30-6:30 (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龙马潭区春雨路240号
联系电话:0830—2522207
监督投诉电话:0830—2522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