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泸龙府地布〔2023〕36号)

来源:区自规分局 发布时间:2023-06-28 14:51:07 【字体:小 大】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泸龙府地布〔2023〕36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泸州市2023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镇官渡社区第4、6组、曹坝村8组、金龙社区3组;双加镇大冲头村8组、罗基社区11组;石洞街道永寿社区3、6、7组、永远社区5组、鱼眼滩村5组;特兴街道长春村14组、长春村村集体、长安社区14组、走马村3组、魏园村3组、奎丰社区7组、河湾村2、13组;胡市镇胡市社区5组、来龙社区8组、金山村4社,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用于泸州市2023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6月28日起,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泸州市龙马潭区土地统征中心、石洞街道办事处、特兴街道办事处、双加镇人民政府、胡市镇人民政府和金龙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范围内的社区、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30-2522189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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