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龙马潭区特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项目征地公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关于龙马潭区特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项目征地公告
(泸龙府地布〔2023〕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特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龙马潭区特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能力提升项目。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19〕24号。
(四)批准时间:2019年3月11日。
(五)批准用途: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和面积(见附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和房屋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0〕67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执行。
(三)被征地人员和房屋安置:本项目被征地涉及的人员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和面积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和面积
单位:公顷
序号 | 被征地单位名称 | 性质 | 面积 | 备注 | ||
街道 | 村 | 组(社区) | ||||
1 | 特兴街道 | 走马村 | 1组 | 集体土地 | 0.7049 | |
2 | 特兴街道 | 罗沙村 | 1组 | 集体土地 | 0.1922 | |
合计 | 0.89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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