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09〕21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发办〔2015〕14号)、《关于全面推进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及《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川卫办发〔2014〕437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配置标准及发展要求,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1.经济社会基本概况
龙马潭区全区行政区域面积333平方公里,下辖6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厂区办事处,46个村、43个社区,638个村民小组、474个社区小组。户籍人口36.13万人,常住人口35.74万人,2014年全区实现GDP180.58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达50811元。按照2014年我区2.92‰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预计到2020年我区常住人口将达到36.35万人。
2.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区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卫生资源、卫生服务总量、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均处于全市前列。截至2015年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425个,其中省级医疗机构2个、市级医疗机构1个、区属医疗机构16个(二级医院2个、中心卫生院2个、乡镇卫生院7个、妇幼保健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0个、民营医疗机构2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个、医务室14个、个体诊所143个(其中中医类诊所78个)、门诊部2个、村卫生室214个。
全区总床位数3411张(含省、市办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9.54张;医护人员4271名,每千常住人口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5.54人,每千常住人口有注册护士6.46人;卫生服务总量不断提升,全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519503人次,入院人数 34932人,平均住院天数7.67天。
3.居民健康水平现状
居民的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65岁,孕产妇死亡率连续五年为零,婴儿死亡率降至,乙肝、结核等重大传染病连续多年呈负增长。
(二)面临的问题
虽然我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就,但存在“基层发展不足、发展水平不高、与省市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问题。
一是区域内医疗机构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区域内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单体规模过大,一家省办医疗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就达到了2.94,而基层医疗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仅为1.43,存在优质资源向省、市办医院聚集,向城区及周边聚集的现象,布局欠合理。
二是优质卫生资源缺乏,整体医疗服务能力不强。目前对基层医疗机构投入不足,导致基层医疗机构辅检设施相对落后,缺乏优质卫生资源。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及分级诊疗的相关要求。社会办医院总体实力较低,缺乏高级卫生技术专业人才、高级学科带头人。
三是人力资源专业素质急需提高,人才引进和留住困难。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层次整体较低,本科及以上学历卫计人员比例只占到26.2%。而部分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严重缺乏,编制偏少,导致人才引进困难。
四是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制度初步建立,部分医疗机构建立了双向转诊窗口、落实了专人管理,但还存在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双向转诊程序、畅通绿色通道等环节还存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
当前,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重大利好政策环境下,我区迎来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随着省委多点多极支撑、“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创新驱动等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必将加快促进我区向经济强区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必将为我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更有质量的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为我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健康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信息化技术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分级诊疗政策的强力推行,随着我区三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必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2.面临的挑战
随着我区人均期望寿命增加、两孩政策的启动实施和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区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居民潜在医疗需求将有力释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我区居民健康的主要威胁,全区卫生服务需求将明显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仍将长期存在,医疗服务量的增涨和医疗费用上涨问题将日益突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任务更加艰巨,都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质量和配置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需要转变卫生发展方式,拓展医疗卫生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高端、稀缺卫生领域,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以及淘汰低端、落后的社会办医院,推动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持续提升资源配置、服务利用、居民健康的水平和公平。密切对新发和传统传染病加强防治,严格控制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谱写伟大中国梦的四川篇章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手段,坚持预防为主、上下并进、中西医并重、政府社会并举的方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小康社会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均衡发展、协调发展、整合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龙马潭提供健康保障。
(二)规划原则
需求导向、公平优先原则。配置卫生资源要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就诊选择等因素。对于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卫生资源,要做到优先配置、均衡配置、充分配置。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强化政府责任,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职责,强化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鼓励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更多地由社会资本举办,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
加快发展、人才优先原则。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卫生资源配置中,坚持把人力资源发展放在首位,并作为今后发展的重中之重。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坚持前瞻性、超前性,对接国家政策和发展方向,结合区域实际,科学规划,设立面向2020年的发展目标,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实施。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以管理规范和能力提升为主的规范化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和卫生人员数量质量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区居民健康水平达到和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执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采供血、精神卫生、急救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
区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医院
公立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坚持公益性,充分发挥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援基层和支援民营医疗机构等任务。
区办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服务和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等转诊转治,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
社会办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疗机构应积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接受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有序竞争;鼓励提供高端医疗服务,满足多层次服务需求;鼓励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疗机构形成补充。
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提供相应医疗卫生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向社区、家庭和居民个人提供包括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网络医疗服务等医疗卫生延伸服务项目。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部分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区级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中心卫生院还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四、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及发展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土地、房屋建筑、床位、人员、设备、信息等。在不同的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区级及以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社会办医院按市场需求优先进行布局。到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见表1。
表1 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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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类 |
主要指标 |
龙马潭区2015年现状 |
龙马潭区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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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9.54 |
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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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
8.11 |
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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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 |
4.89 |
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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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办及以上医院 |
2.97 |
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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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办医院 |
0.74 |
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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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办医院 |
1.12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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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立医院 |
0.06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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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院 |
3.2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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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43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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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人) |
11.95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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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5.54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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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6.46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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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45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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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1.2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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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比 |
1:1.16 |
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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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 |
区及以下: 1:0.80 |
区及以下: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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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州)区办综合性医院单体规模 |
省办综合性医院床位规模(张) |
1064 |
1064 |
|
市(州)办综合性医院床位规模(张) |
265 |
2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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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办综合性医院床位规模(张) |
400 |
653 |
注: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为指导性指标。
(一)机构设置
1.医疗卫生机构总体设置。
全区根据属地层级不同划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区办;医疗机构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省办医院、市(州)办医院、区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区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等。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机构设置及发展。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区级同类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区级以下由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承担相关工作。
泸州市龙马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它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改善设施条件,完善机构功能,逐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龙马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本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所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在现有街镇计生办基础上设立卫生计生办,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卫生综合监督等职能。街镇卫生计生办接受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街镇政府双重管理。进一步强化现有综合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到2020年,龙马潭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其具备全面开展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条件。
泸州市龙马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本行政区划内只设1所区办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龙马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补充,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
急救中心(站)。以泸州市紧急救援120指挥中心为龙头,区级急救中心(站)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
(2)医院
公立综合医院。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服务需求、人口分布、老龄化程度、地理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大型公立医疗机构中心城区发展规模,鼓励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向外延伸发展,重点向医疗资源薄弱街道和乡镇倾斜。
——区办综合医院。在本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和本区域特点设置2个区办综合医院和1个区办中医类医院。到2020年,龙马潭区人民医院、泸化医院达到二级甲等。
——中医医疗机构。龙马潭区中医医院已达二级甲等,“十三五”期间重点加强龙马潭区中医医院能力建设。
——传染病区建设。到2020年在龙马潭区人民医院设立1个传染病区。
——精神病专科医院。加强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到2020年,鼓励现有精神病专科医院升级达标,同时在区办综合医院泸化医院设立精神病专科。
——肿瘤专科建设。到2020年,在龙马潭区中医医院、泸化医院设立肿瘤科。
——康复专科建设。龙马潭区中医医院已设立康复专科,到2020年,在区办综合医院均设立独立的康复科。
——妇产科建设。加强三所区办综合医院独立妇产科建设,到2020年力争创建市级重点专科。
——骨科专科建设。加强三所区办综合医院独立骨科建设,到2020年发展壮大龙马潭区中医医院省级重点中医骨伤专科。
——皮肤病专科建设。到2020年,在龙马潭区人民医院、龙马潭区中医医院设立独立的皮肤科。
——其他专科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在区办综合医院设立心血管、老年病、眼科、烧伤整形、医疗美容等专科建设。
社会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端、稀缺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现有社会办医院提档升级,逐步淘汰低端、重复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支持社会资本直接投向区内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儿医院、康复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站)、临终关怀医院等专科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发展网络医疗、第三方医学检验、影像诊断等新型业态,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在现有规范化建设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基础上,全面提升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0年实现迁建胡市中心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现有四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到2020年,实现莲花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迁建,力争高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迁建。
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共用。我区有村卫生室214个,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为100%。
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现有四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为100%。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土地
土地配置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配置。各机构规划土建要求见表2。
表2 龙马潭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模及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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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建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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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建设用地容积率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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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妇幼保健计生生育服务中心 |
容积率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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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 |
容积率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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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
规划床位250张,用地规模117m2/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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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中医医院 |
建筑容积率0.6~1.5,改扩建不超过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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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
综合性医院精神病专科50床,用地108m2/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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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 |
规模5辆救护车以下,用地规模1000m2 |
|
中心卫生院 |
21~99床,容积率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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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卫生院 |
1~20床,容积率0.7 |
|
21~99床,容积率0.8~1.0 |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容积率1~1.2 |
☆其他不同规模医疗机构的用地面积及容积率要求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标准(川卫办发[2014]437号)
(三)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配置(标准见表3)。
表3 龙马潭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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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建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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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按50万以上人口,建筑面积40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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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妇幼保健计生生育服务中心 |
按二级乙等标准,建筑面积为5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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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 |
按编制人数,区级40-50 m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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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
床位250张,建筑面积为 80m2/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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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中医医院 |
建设规模300床、1050日门(急)诊人次。建筑面积分别为78~80 m2/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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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
综合性医院精神科建设规模50床,建筑规模为60 m2/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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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 |
建设规模5辆救护车,建筑规模为85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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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院 |
21~99床,55~50 m2/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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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卫生院 |
1~20床,300~1100 m2/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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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床,55~50 m2/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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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建筑面积1700 m2一般适用于服务居民人数为5~7万人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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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2000 m2一般适用于服务居民人数为7~10万人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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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 |
服务居民人数0.8万人,建筑面积160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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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居民人数0.9万人,建筑面积190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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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居民人数1.0万人,建筑面积220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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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
不低于40 m2 、政府建设原则上不超过60 m2建设,不设病床。 |
☆其他不同规模医疗机构的用地面积及容积率要求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标准(川卫办发[2014]437号)
(四)床位配置
1.床位总体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9.77张,其中,医院床位数8.5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5.57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3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配置
(1)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5.57张以下(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省办及以上医院床位数2.97张以下,市(州)办医院床位数0.74张以下,区办医院床位数1.8张以下,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0.06张。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5.57张的,禁止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中医类医院床位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区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以300张左右为宜。鼓励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主动与中央、省、市(州)级大型医院建立纵向医疗联合体,争取其将调减床位和门诊量下沉到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提高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
(2)社会办医疗机构。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3张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指导数为1.2张的要求,到2020年我区在石洞中心卫生院上档升级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为1.2。各街镇要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床位规模,对闲置的床位在区域内逐步加以调整,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
(五)人员配备
按照“增量提质调结构”要求,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培训、使用和管理机制,造就一支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
1.人员总体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达到12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5.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和超过6.5人,医护比达到1:1.25。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配备
(1)公共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人,各类公共卫生人员按《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进行配置。
(2)医疗机构。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到2020年,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全区不低于1:1.3,床护比全区不低于1:0.5。未达到床医比、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区、街镇、村社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100%,基本实现每万城乡居民有2.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3.人员专业素质
到2020年,卫技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2%,中级及以上职称占比达到28%,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均达到规定要求。
表4 2020年全区卫技人员专业素质主要指标
(数据来源于本区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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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类 |
主要指标 |
2014年现状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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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区级及以上 |
研究生 |
5.7%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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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43.5%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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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30.4%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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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以下 |
本科 |
25.82% |
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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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46.72% |
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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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区级及以上 |
副高及以上 |
11.94%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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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21.42% |
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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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以下 |
副高及以上 |
2.2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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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15.37%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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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以下人员住院医规培合格率 |
区级医疗卫生机构 |
29.41%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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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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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培训继续教育 |
全区范围 |
9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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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备配置
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专科特长和所承担医疗保健任务,按照基本医疗装备配置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标准执行。到2020年,医疗机构100%装备配置标准基本品目的设备,70%装备配置标准推荐品目的设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加科学合理适宜,国产设备所占比重达到配置总数的40%,实现设备配置与机构功能定位相匹配。所配置的设备必须能够充分发挥效用,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配置规划实行有效管理。
(七)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信息化基础全面夯实。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区100%人口。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区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并与国家信息平台实现无缝连接,广泛开展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全区居民人人拥有一张居民健康卡并实现全省范围内就医“一卡通”。建设完善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个卫生计生机构的高效、安全、稳定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80%以上的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达到四川省数字化医院建设标准。建成上联国家、对下覆盖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积极探索网上医疗等新型信息化医疗服务新业态。
(八)经费投入
按照规划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到2020年龙马潭区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龙马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目前的未评定等级到达到二级甲等标准,龙马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从一级甲等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完善对区办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政策,改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建设资金足额到位,明确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在卫生计生领域的扶贫项目和经费,认真落实上级财政在龙马潭区安排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配套资金等优惠政策和措施。转变卫生发展方式,拓展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卫生领域,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五、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防治结合
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培训和监管,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一是加强传染病和慢病防治工作,建机制,谋规划,强宣传。持续加强以鼠疫、霍乱、结核、艾滋病、甲肝、埃博拉出血热等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科学谋划和编制好区域重大疾病防治专项规划和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规划。建立覆盖全区的慢性病、重性精神病发病报告网络、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随访管理系统,提高疫情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发病情况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干预,控制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行呼吸系统疾病等疾病发生,提升慢性病防治能力。
二是综合性医院要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综合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充分发挥中医院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上下联动
一是推动全区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依托龙马潭区中医医院,建立全区统一医学检查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心电中心,提高诊断水平,且降低成本;推进全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是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分级诊疗政策要求,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加强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围绕区、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区办综合医院要按照《龙马潭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与全区9个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严格实行双向转诊和备案制度,提供区域内就诊率。
三是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区办医院对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持指导,在区办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联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探索建立区办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养的人员管理体制。加强区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的纵向协助,整体提升基层慢性病诊断服务能力,提供便民惠民服务。
四是继续推动对口支援工作。加大城市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和帮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力度,贯彻落实《龙马潭区2015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并对受授单位和派出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明确龙马潭区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安宁卫生院、胡市中心卫生院、红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马潭区人民医院对口支援金龙卫生院、双加卫生院,泸化医院对口支援长安卫生院、特兴卫生院、鱼塘卫生院。对口支援单位帮助受援单位选拔技术骨干人员到本单位接受培训,强化理论基础,掌握适宜技术,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对口支援,建立长久的协助机制。
(三)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全区中医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包括省、市进修培训,区上进修培训,区中医医院组织院内培训。举办农村中医药人员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指导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殊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和传染病等专科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工作。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站(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多元发展
推进社会办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医疗机构,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引导社会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健康体检、疗养康复、临终关怀等特需医疗服务,发展网络医疗等新型业态,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错位经营、共同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实行“非禁即入”,放宽准入条件,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加快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区域规划、医保定点、审批准入、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政策。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推进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
(五)医养结合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到2020年,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三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五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有待政策。
六、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管理
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区政府对全区卫生计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委编办、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人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领导小组,把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建立问责制。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2、明确政府责任,强化部门职责
区政府按照泸州市的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负责辖区内区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地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依据依法批准的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动态调控资源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我区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区办医院服务能力,提供区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站(室)、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
(三)强化监督评价
1、规范编制流程
在编制我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各方医疗资源,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全区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
2、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我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的安排。
3、建立评价机制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上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