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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龙府复终〔2026〕44号

来源: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5-06 10:58:4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龙府复终〔2026〕44号

 

申请人:黄某惠。

被申请人: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号2栋2楼。

申请人黄某惠不服被申请人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作出的《责令限期退还违规多享医保待遇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黄某惠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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