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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来源:长开区国有资产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6-04-08 11:06:5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向公众发布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背景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合了位于龙马潭区内的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泸州空港产业园区、泸州龙马潭信息技术产业园、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轻纺科技产业园、龙马潭区食品饮料工业园、龙马潭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龙马潭区航天能源民品园、龙马潭区胡市工业园8个产业园区和位于江阳区的泸州机械装备产业园区。目前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在申请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同步启动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五五”产业发展规划与规划环评编制工作。

二、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五五”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时限:规划基准年为2025年,规划期限为2025—2030年。

规划区范围:规划面积约35.21平方公里,共包括7个区块。

区块1:东至厦蓉高速收费站立交,南至厦蓉高速收费站,西至国醇酒业,北至胜利桥玉蝉酒厂。

区块2:东至机场路与临港大道立交北侧,南至机场路与临港大道立交北侧,西至空天装备产业园,北至空天装备产业园北侧。

区块3:东至安民与永寿连接线,南至特兴街道安民街,西至特兴街道Y078,北至龙溪河。

区块4:东至特兴街道长安场,南至德龙桥北侧,西至特兴街道肥儿粉,北至特兴街道内藏老宅酒。

区块5:东至龙溪河入长江口西侧,南至高坝南侧长江边,西至安泰路一段,北至望天龙立交南侧。

区块6:东至泰旭路,南至二环路,西至渔子溪路,北至酒谷大道。

区块7:东至绿源路和泰安变电站东侧,南至二环路和高科路南侧,西至泰旭路渔子溪,北至泰滨路。

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三、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空港大道二段88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9982565375

电子邮箱:348869452@qq.com

四、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17665026296

电子邮箱:995130515@qq.com

五、环评工作程序与主要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接受环评工作委托-规划方案初步分析-首次信息公示-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整理-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识别-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确立-规划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报告书编制-二次信息公示、公众意见调查-完成报告书送审本-报告书送审、修订。

评价主要内容: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规划和情景设置,预测评价本规划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对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从区域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六、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事项

征求范围:规划区内及周边受影响居民、单位、社会组织及关心规划发展的公众。

征求事项(仅限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意见):对规划选址、布局、产业定位的环境合理性意见;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认知与建议;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的意见建议;对本次环评及公众参与工作的意见建议。

特别说明: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诉求,不纳入本次公参受理范围。

七、公众意见表获取与提交方式

意见表下载链接:公众意见调查表.docx

提交方式: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建议书面反馈)

提交要求:注明提交日期、有效联系方式,鼓励实名反馈;个人信息仅用于本次环评公参,严格保密、不对外泄露。

八、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22日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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