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3116771;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科。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9日
(联系人:水环境科,郭春茂)
附件: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入河排污口整治未动真碰硬。泸州老窖罗汉酿酒基地等3家企业的入河排污口位于长江干流,且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应于2017年拆除,但龙马潭区至今仍以集中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为由,逃避整治责任。 |
整改实施主体 | 龙马潭区党委、政府,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党工委、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拆除泸州老窖罗汉酿酒基地等3家企业的入河排污口。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底前 |
整改措施 | 1.2025年6月底前,泸州老窖罗汉酿酒基地生产污水纳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联调联试;12月底前完全接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管网并拆除入河排污口。 2.2025年6月底前,中海沥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污水纳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联调联试;12月底前完全接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管网并拆除入河排污口。 3.2025年12月底前,拆除泸州鑫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泸州老窖罗汉酿酒基地已于2025年4月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并正式纳管排放,入河排污口已拆除。 2.中海沥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5年6月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并正式纳管排放,入河排污口已拆除。 3.泸州鑫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已于2025年6月拆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