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酒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酒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酒业发展促进局提出。联系电话6589630;邮寄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空港大道88号339。(联系人:刘璐,6589630)
附件:1.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酒业发展促进局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四十项整改任务:龙马潭区现有酿酒企业37家,日最大废水产生量约1900吨,仅建有2座集中式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1250吨,缺口34.5%。 |
整改责任单位 | 龙马潭区委、区政府 |
整改目标 | 新建3000m3/d白酒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解决龙马潭区酒类废水处理能力不够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1. 2025年10月底前,建成处理量为3000m3/d白酒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2.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设施调试,确保正常运行。 |
整改完成情况 | 2025年10月17日,一期处理能力3000m3/d的石洞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 |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全市85%酒类生产企业生产废水靠转运处置,风险隐患突出。城南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置台账显示,2022年共接收30家酒类生产企业废水,但各县(区)管理台账显示只有19家将废水转运至该厂。抽查古蔺县、龙马潭区3家酒类生产企业,2022年度共计产生废水8.2万吨,但处置单位仅接收2万吨,大量废水去向不明。 |
整改责任单位 | 龙马潭区委、区政府 |
整改目标 | 规范酒类废水转运和处置工作,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
整改措施 | 1. 2024年2月底前,制定实施《泸州市酒类生产企业酿酒废水处置监督指导工作方案》。 2. 2024年2月底前,将金美酒业和酱魂酒业两家企业废水通过管网输送至永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 3. 2024 年3月底前,督促全市酒类生产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签订的书面合同向属地酒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报备,纳入监管。 4. 2024年3月底前,建立酒类生产企业废水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互通信息,强化部门联合监管。 5. 2024年6月底前,属地酒业主管部门建立辖区酒类生产企业废水“一企一台账”。 6. 2024年12月底前,全市酒类生产企业酒类废水转运实行GPS定位监控,转运实行“三联单”制度。 7. 2025年12月底前,新建3000m3/d酒类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解决龙马潭区酒类废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
整改完成情况 | 1. 制定印发龙马潭区酒类生产企业废水处置监管工作方案。 2. 全区酒类生产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签订的书面合同并报备。 3. 建立水务、综合执法、酒业、生态环境、处理厂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 4. 每月定期收集核实酒类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台账。 5. 联合污水处理厂依据《泸州市酒类生产企业酿酒废水处置监督指导工作方案》联单模板实施“三联单”管理和GPS 定位监控。 6. 2025年10月17日,一期处理能力3000m3/d的石洞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