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第二十二项整改验收的公示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整改任务第二十二项整改验收的公示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高新区医药产业园产城融合建设项目等52个建设项目多次违规土石方作业”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2522130;邮寄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春雨路240号(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二项 |
整改责任单位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镇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推动全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 |
整改措施 | 1.2024年3月前,建立土石方工程、拆除作业等扬尘污染较重的项目分级管理台账; 2.2024年12月底前,申报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2个,打造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2个; 3.2024年12月底前,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防治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个数不低于6个。 4.加大检查力度,每月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工地扬尘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
整改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 1.建立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2. 先后2个项目申报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经初核满足要求,因中央、省要求暂停评比标准,暂未进行复核命名。 3.全区30余个项目使用了两项喷淋措施。印发了《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工程施工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持续推进建筑施工绿色转型。截至2024年12月,全区6个项目达到绿色标杆工地要求,15个项目达到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中心城区项目扬尘防治达标率实现100%。 4.严格执法检查。2024年至少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促30余个项目落实问题整改10余个,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累计抽查项目500余个次,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0余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移交违法线索3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