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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谁来交?什么时候交?
2025-10-23 09:24:55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次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新建物业已出售:由买受人办理网签备案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未出售:由建设单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