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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物业费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收?
2025-10-23 09:21:27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次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