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采
医院能不能使用集采非中选原研药?
2025-10-23 10:45:23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首先,医院药品使用是根据临床患者的实际需求。2018年以来,国家推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的方式,降低药品价格。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落地国家、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906种,国家集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50%以上。国家鼓励医院优先使用质优价廉的集采中选药品,也允许根据临床实际需求使用非中选药品。药品集采政策从诞生之初就鼓励原研药与仿制药同台竞争,即使没有中选,原研药也不会被禁止使用。集采药品的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报告需求量的60%-80%,医院实际采购量达到相应规模即为完成采购协议,协议之外的部分,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可以选择采购非中选原研药。《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19〕35号)也明确,“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在采购期内及时完成约定采购量。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医疗机构可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中选药品的使用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的使用量”。
在药品配备方面,医院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配备,所以也可能存在医院因使用量极少而对个别品种原研药未配备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