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常见问题知识库>区司法局>律师工作>详细内容

律师工作

律师执业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2025-10-21 15:33:26 泸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次

律师执业许可受理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五)享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申请执业,超过一年的须律师协会重新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八)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执业许可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二)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拟设所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

(四)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的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律师执业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泸州市律师执业许可办理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蜀泸大道三段与学府路交叉路口)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总部基地D栋8层(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审批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