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流程是什么?
2025-10-21 14:49:54
泸州市司法局
(一)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2、申请事项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审理或者处理;
3、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无偿法律服务。前款所称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住所地或者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住所地与受理申请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有利于申请人的标准。
(二)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情形除外;
3、与申请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总部基地(蜀泸大道三段与学府路交叉路口)D栋8层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