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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025-10-22 10:50:30 运行科 浏览次数: 次

加油站经营业主完成加油站建设,经区(县)经信部门验收合格后,携带以下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须电脑打印,且零售网点命名结尾需冠“加油站”三字,地址须是零售网点所在地);

2.区(县)经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

3.市(州)经信部门出具的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还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的服务区规划文件;

4.经营范围包括成品油经营的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及任职文件;

6.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以下统简称为国土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国土成交确认书和国土出让合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可提供国土部门关于此条高速路的用地批复,同时提供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

7.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文件;

8.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

格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由具备资质的环境评价公司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消防验收意见、《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住建部门出具的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以上资料除申请表格需要原件外,其余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如有疑问或政策不适用等情况,请拨打0830-3101488)

如何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