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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知识库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2026-03-27 09:47:47 市信访局《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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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知识库企业怎样申请变更(备案)登记?2026-03-26 17:25:36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
(一)办理条件:企业因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备案)。
(二)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到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窗口进行申办。
2.线上办理: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点击“法人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线上申办。
入口1: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主页顶部中间点击“直通部门”,点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网上办事大厅”链接进入,点击“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入口2: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主页点击“特色专区”,点击“营业执照办理”,点击“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点击“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入口3: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主页点击“特色专区”,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点击“企业一件事”,点击“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进入“四川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网上服务”平台,主要有以下流程:
(1)信息填报。点击“变更一件事填报”进入信息填报页面,根据企业需办理的变更(备案)事项逐项进行填报、上传材料。
(2)签名。信息填报完成并确认提交签名,进入“四川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网上服务”平台-“文书签名”查看签名列表,自然人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后点击“签名”使用微信扫一扫进行签名;法人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后点击“签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一扫进行签名。签名完毕后,便可以提交登记机关审核。
(3)进度查询。进入“四川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网上服务”平台“进度查询”智能生成个性化的树形示意图,帮助企业清晰地了解全流程办理情况。在信息填写过程中,暂存后的记录也可以在“进度查询”中找到,方便后续继续填写。提交后的申请也可以通过“进度查询”查看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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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知识库如何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2026-03-23 16:46:59 泸州市民政局《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 《泸州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泸市民发〔2025〕27号)
凡持有我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孤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可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行按需申请,自获得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到期自动失效。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家庭成员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县级及以上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产业发展等相应救助帮扶,以及其他必要的帮扶措施。
工作流程: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后核实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公示→作出审核确认。
时限要求:
接受群众申请后,1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程序。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3192352
江阳区民政局:0830-6333522
龙马潭区民政局:0830-2597803
纳溪区民政局:0830-4217156
泸县民政局:0830-8183069
合江县民政局:0830-5269843
叙永县民政局:0830-6555922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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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知识库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需要哪些材料?2026-03-20 17:20:22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1.医疗废物转移应急预案,明确运输路线
2.医疗废物运输单位资质及运输协议
3.承运船只及驾驶员年检有效的证件,并签订责任书
4.医疗废物接收单位资质
5.四川省医疗单位转移医疗废物的书面申请(经水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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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知识库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2026-03-18 15:16:00 泸州市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一)《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全面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下列人员和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六十周岁以上的退役士兵,参战参试、残疾、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
6.因公牺牲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申请法律援助;
7.孤儿、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
8.通知辩护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9.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0.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劳务)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
11.农业种植(养殖)户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请求损害赔偿;
12.农村承包经营户因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主张民事权益;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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