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隆黄铁路(隆昌至叙永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隆黄铁路(隆昌至叙永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泸龙府通〔2025〕6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需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包括以下铁路区段:
区境内:隆黄铁路(隆昌至叙永段)K46+000~K62+625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4.其他地区为 15米。
请辖区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39 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