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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第3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1-16 17:06:19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苏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落实由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党建、扶持和业务指导工作。明确各街镇党(工)委是推动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村(社区)党组织是具体实施主体,将集体经济发展纳入村干部任期目标规划。2022年,按照省、市“五个一”要求,区农业农村局指导5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规范:结合实际制订了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立了《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健全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法人治理组织架构,制订了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和按股分红的条件及程序。

 

2019年至2022年,全区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分别对胡市黄桷村和三教村、双加镇凉坳村和大冲头村、金龙镇曹坝村、特兴街道长春村和桐兴村、石洞街道顺江村共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专项扶持。同时街镇也积极整合乡村振兴资金用于完善村集体经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石洞街道将乡村振兴资金向顺江村倾斜,支持顺江村集体经营的黄桃基地建设生产便道、蓄水池、冻库和肥水一体化等基础设施;2022年双加镇将乡村振兴资金用于扶持大冲头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项目—全区首处农耕研学基地,主要用于改造加固农耕研学基地功能房和80余亩标准农耕园。为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区委组织部于2022年6月和10月,分两期组织驻村帮扶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开展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政策法律、村集体经济相关概念、具体运作流程以及典型事例等

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2021年前未真正成立,其职能职责一直由村(居)民委员会和2016年成立的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代行,按照“一套班子、三块牌子”开展相应工作,导致运行不畅。今年将继续贯彻《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内容为抓手,着力理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与村(居)民委员会、集体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和权责关系;加强法人治理,督促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落实“三会”制度,坚持推行财务公示公开,由监事会具体牵头履责落实;整合部门资源,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技能,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培育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收点,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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