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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26 17:34:06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陆曹蓉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盲盒监管工作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盲盒营销监管的建议》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您提到,未成年人存在沉迷盲盒消费影响身心健康,盲盒产品售后口碑堪忧,虚假宣传问题难以禁绝,并建议加大监管执法和宣传,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投诉,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引导。您提到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建议有很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对我们抓好盲盒监管有很大的帮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进行了认真办理。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监管力度。一是突出打击力度。持续将整治盲盒营销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与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相结合,按照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积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查违法行为。目前暂无盲盒营销领域案件和投诉举报。二是突出监管重点。突出以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具店及校园周边超市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者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地址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销售“三无”产品、列入CCC认证目录而未经CCC认证的产品,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及非法“抽奖”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宣教引导。一是以重要时段为重点。围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和中小学生开学等重要消费节点,利用“3·15国际消费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产品质量安全月”等时机,引导消费者了解盲盒的本质,合理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避免盲目跟风购买盲盒,同时尽量选择信誉高、口碑好、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进行交易,保留购物票据等相关凭证,在权益受损后能及时依法维权。二是强化法律法规宣贯。重点加强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的宣贯,特别加强对“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时,应以显著方式提醒其购买盲盒应依法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只有确认其已取得同意后才可将商品售出”之规定的宣传,防止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费和依赖性消费,引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关注盲盒市场,加强监管执法。积极引导盲盒经营主体合规经营,为盲盒经济划红线、明底线。特别是对销售资质、存储运输、使用条件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的坚决予以打击,对应当强制性认证范围内的玩具、电器等而未取得认证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于普通盲盒商品,重点检查商品标识、广告宣传、产品质量,对存在宣扬色情、迷信、赌博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依法查处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非法博彩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二)强化维权宣传,引导理性消费。通过消费维权体系,大力开展盲盒消费知识普及,将各种侵权案例列举制作成宣传图册和资料,明确盲盒消费中消费者权利、商家义务、维权途径等,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执法检查,促进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特别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宣传引导,开展盲盒消费知识进校园宣传等,在学校设置投诉站和宣传站,引导未成年人养成理性的消费观。对12315和12345系统中涉及未成年人盲盒举报或者消费纠纷的,予以特别关注,快速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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